鄧元姣人生最後3天,是他們夫婦一生貧困的縮影。今年4月18日,為了能申請到每月100餘元的農村低保,鄧元姣被丈夫艾紹金“放賴”留於湖南晏田鄉政府。70多個小時後,半身癱瘓的鄧元姣在鄉政府辦公室,頭部受重傷,送醫院後不治身亡。(5月9日《新京報》)
  一個因為超生而飽受生活折磨的貧病家庭,一對沒有多少文化也並不那麼有“覺悟”的貧賤夫妻,一場突如其來的人生遭遇,半身癱瘓的農婦鄧元姣在遭遇了重疾的摧殘之後,最終在爭取社會救助的路上重重的倒下,以額頭摔裂一道口子、顱內遭受重創的方式結束了自己悲苦的一生。
  其實像鄧元姣這樣的帶有“原罪”式的貧病家庭被“遺漏”在社會保障救助的大網之外並不是個例,一些地方基於計劃生育工作任務的剛性壓力,往往會把一些社會保障救助的政策和計生搭車在一起,只要一個家庭內的子女有違反計生政策的,老人不得申請低保或者變相給予一點象徵性救助。這在低保救助能力比較薄弱的農村地區,每月百元的低保金對一些老人來說依然是一筆重要收入,所以這種計生和低保救助搭車的做法被一些地方認為“很有效”。
  農婦鄧元姣在成為一個癱瘓病人之前,她和她的家人憑藉自身的能力足以養活自己,所以對於這種計生政策搭車低保救助的做法,他們足以有能力去應付——憑著勤勞,滿足現狀。可是當鄧元姣在遭遇重疾癱瘓之後,本來她應該享受的社會保障救助之網卻沒有能“網”到她,因為她的兒子超生,所以根據當地計生政策的“連坐”規定,她就沒有資格享受低保,必須在接受完計生政策的處罰之後才能享受。
  雖然地方的一些計生政策規定具有一定的執行效力,甚至也符合國家的法令條款,但是在制度的剛性冰冷和被處理對象悲戚求生存的現實面前,到底是“不退步”的堅持原則,還是以人道主義的態度先給與這些個社會最底層起碼的社會保障,讓他們能保持做人的生存尊嚴和基本的安全,恐怕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其實對於鄧元姣家人的接受調解和拿了“困難幫助金”的事實中我們就可以看出,對於一些處於社會最底層的極度弱勢群體來說,有時候一條生命的價值和46000元的“困難救助金”是等值的,雖然鄧元姣死得不明不白,但是因為是和鄉政府打官司,勝算可能性幾乎為零,尤其是在帶有計生“原罪”的負重下,幾乎更不可能,所以放棄打官司,接受這四萬多塊錢似乎是更為“明智”的選擇。
  低保政策是兜底的政策,是對游離在社會保障基礎養老和醫療政策救助能力之外的最底層群體的兜底政策,如果這道防線都被攻破,那麼被救助對象失去的不僅僅是生活質量,更有可能如鄧元姣一樣,拉尿在鄉政府辦公室,寒冷黑夜裡孤獨的,不明原因的死去,然後,46000元“幫助金”給打發了。
  因此,對於像鄧元姣這樣的極度弱勢貧病群體,我們的低保救助之網能否把網眼再織密實一些,讓每一個“鄧元姣”都能感受到起碼的社會溫暖,而不是“連坐”著計生政策的被社會救助體系給拋棄,這個要求,難道過分嗎!  (原標題:被“遺漏”在社會保障救助網之外的鄧元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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